保密规定实施办法 |
第一条 爲贯彻落实公司《保密规定》,切实维护公司利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,由技术总监任组长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保密工作检查,每季召开保密工作会议。保密检查工作由安保部负责。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,要把保守公司秘密列爲日常工作。如部门发生泄密事件,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,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过失。 第三条 各部门要按公司《保密规定》规定的秘级分类,清查本部门的涉密事项,明确直接责任人予以登记,并向技术总监和安保部提交清单备案。 第四条 对接触公司秘密人员的管理规定: (一)按公司《保密规定》控制秘密事项的知晓范围。绝密事项核心部分知晓范围是: 1、 配制香基的配方及实体:发明人、香基配制人、技术档案管理人员、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。 2、 自制香料生産工艺及实体:发明人、该香料生産人员、香料部经理、技术档案管理人员、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。 3、 用於香基生産的新原料的相关资讯资料:相关采购、库管、财务人员以及香基配制人、技术档案管理人员、技术总监和董事会成员。 (二)掌握核心绝密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、离职须经董事会同意。 (三)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,控制涉密人员的数目。 (四)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,把公司《保密规定》和本实施办法作爲对员工的基本培训内容。 (五)每位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》,该合同属机密类别。 第五条 保密资料载体、实物样品的管理规定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