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爲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,提高用车效率,降低用车成本,减少管理脱节现象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於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、摩托车(以下简称车辆)和司机管理。
第二章 车辆管理
第三条 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,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,司机班长负责调度,对於售後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,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,如公司总部需要,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。
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,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,确保行车安全。
第五条 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。
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,提前一天填妥“用车申请单”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後报办公室主任审批,特殊情况除外。
第七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、洽谈业务时,应执行下列规定:
(一) 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。
(二) 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,特殊情况除外。
(三) 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。
第八条 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後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,并将车、窗锁妥。
第三章 司机管理
第九条 司机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,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,严禁酒後驾车。
第十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,保持车辆的整洁(包括车内、车外、底盘、引擎、玻璃的清洁)。
第十一条 出车前,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、电、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,发现不正常时,要立即加补或调整。出车回来,要检查存油量,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,应及时加油。
第十二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。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,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(包括维修专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)。未经批准,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。
第十三条 出车在外停放车辆,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,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。司机离开车辆时,要锁好保险锁,防止车辆被盗。
第十四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,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、有效。
第十五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,不准疲劳驾驶。
第十六条 司机要文明驾驶,不准开危险车、斗气车。
第十七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,费用不予报销。违章造成後果由当事人负责,并视情节给予处罚。
第十八条 司机要热情、礼貌待客,对乘车人谈话保密。
第十九条 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,要准时出车,不得误点。
第二十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,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。不准串岗、脱岗。有要事确需离开时,要向司机班班长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後方可离开。出车回来,应立即到司机班报到。
第二十一条 司机对司机班班长的工作安排,应无条件服从,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车。
第二十二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,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,应及时设法通知司机班长并说明原因。
第二十三条 司机传呼机必须保持开通,尽快复机。
第二十四条 司机未经上级批准,不得 |